今晚的總統向人民報告我想大家都聽得很清楚,
阿扁能做的是從動機上, 邏輯跟情理上分析,
自己不可能貪污.

法官方面是需要講求證據的,
而檢方認定的是先把錢領放著待以後使用的這件事情, 是犯法的.
但是阿扁認為日後都用在機密上,
公款公用是沒問題的.
偏偏用途牽扯到外交機密無法透露細節.

從情理分析大家覺淂沒犯貪污罪是沒錯,
但怕的是遇到有立場的法官, 就如同這次遇到的檢察官,
故意鑽法律的牛角尖,
難保一審能夠過關....

最糟糕的是阿扁又做了保證,
一審若吳淑珍被判貪污方面有罪, 就下臺.
我覺得很擔心....

我不是要懷疑司法制度, 也不是要質疑司法的公正,
但是就是有某些不肖的法官有可能危害這個制度,
到時候就只能保佑是由夠公正的法官審判.

唉....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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