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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 記者抗議黑手進入公視



有別時一通簡訊引爆中國時報被旺旺併購消息,九日深夜各社
運團體紛紛接獲至少一篇以上公視記者轉來信函,標題「請不
要讓公視淪為政府的傳聲筒」,內容附上「公視聲明」,這是
台灣史上也是公視成立十年來第一次大動作。

本來立場就應該超然獨立的公視,這幾年來預算不斷被少數立
委「柔性杯葛」。由於對某些人的偏見,立委違反公視法,居
然可以一整年度凍結公視半年預算,已至於今年七月起公視動
用預備金使用,至今預算用盡。

我在今年十一月七、八兩日分別撰文「公視瀕臨破產?傳立委
杯葛
」、「公視預算危機 誰是幕後黑手?」,但公視基層
尚未驚覺危機四伏。

到了十二月九日,立院程序委員會通過將國民黨立法委員林益
世所提的,公視法第十三條修正案,排入議程,這項提案,把
公共電視的董事會成員增加六名,另外還通過附帶決議,98年
度起,公廣集團中的公視、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宏觀
電視的節目費用動支,都必須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可,才能動支
。公共才驚覺事態嚴重,在晚間發表聲明。如果沒有意外,公
視將於十日在各報刊登聲明啟事。

這將正式宣告,政府將黑手進入原本應該獨立超然公視集團。
對於這樣的「不幸消息」,關心公視朋友都應該挺身而出,來
捍衛公視應有獨立自主精神。

作為社運一份子,絕對肯定公視近幾年對社會所做的貢獻,尤
其公視在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非常用心。以我去年以前擔任環
保聯盟秘書長時,對於民進黨不當政策提出批評、譴責、抗議
時。當主流媒體不報導,但公視還是善盡社會責任忠實傳達消
息。尤其深度報導環境專題「我們的島」,揭發各社會黑暗層
面「獨立特派員」等,都是非常優秀節目,也未曾聽聞政府介
入。對於現在國民黨重新執政,對於某些節目「充滿意見」聽
到這樣消息,真叫人憤怒與遺憾。

下面附上「公視聲明」與「公視九日晚間新聞」,請大家一起
來聲援公視,譴責立院與政府。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聲明

公共電視之設立,乃依循公共電視法所追求之精神,為健全台
灣公共電視發展,建立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維護媒體獨
立自主經營,並藉以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維護國民表達自由
及知之權利為核心宗旨。

如今,在公共電視創台十週年之際,九十七年度法定編列捐贈
預算九億元,自去年十二月中遭立法院凍結4.5億元,迄今已
長達十二個月仍未撥付。期間公共電視透過正常程序不斷向立
法院溝通、向新聞局求援,一切努力,從未間斷;同時更已盡
最大努力,配合立法院之需求提供一切管理營運計畫與績效報
告,以爭取年度法定預算之解凍,但至今不僅仍未獲得立法院
正面之回應,立法院亦未明確告知不解凍之理由。對於主管機
關新聞局,公共電視在十一月中亦去函要求協助對仍遭凍結的
4.5億元預算申請年度保留,但迄今,同樣未獲新聞局正式回
覆。

值此年終歲末之際,公共電視依法應編列捐贈之預算仍有4.5
億元遭凍結,已嚴重影響公共電視日常營運週轉、節目製播,
以及廠商往來付款之正常運作。昨(12/09)日更驚見立法院
教育文化委員會與內政委員會分別通過對公共電視台、原住民
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宏觀電視台之九十八年度預算執行施以
附加決議,要求各台於執行明年度預算時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
核可同意始能動支,更明文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等機關要對所主管之電視台執行節目製播、審核
、監督之責。

對此立院法所作出之主決議事項,已嚴重破壞黨政軍退出媒體
之社會共識,更已嚴重侵害媒體獨立自主之精神,違反公共電
視之創立價值與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之立法目的,更是
開台灣媒體自由與民主發展之倒車。

公共電視一切營運乃根據公視法所賦予的法定責任,從未逾越
,並尊重立法院與全體公民對公共電視之批評與指教,但絕不
接受任何可能破壞媒體獨立自主,損害公共媒體價值之不當干
預。公共電視更將盡一切力量捍衛媒體自由與台灣得來不易的
民主價值,為全國人民保存一塊媒體淨土,並籲請所有珍惜民
主價值的國人同胞共同支持。

立院決議 公視經費動支需經核可

【公視晚間新聞-綜合報導97.12.9】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通過將國民黨立法委員林益世所提的,公視法第十三條修正案,
排入議程,這項提案,把公共電視的董事會成員增加六名,另外還通過附帶決議,98年度
起,公廣集團中的公視、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宏觀電視的節目費用動支,都必須
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可,才能動支。公共電視基金會,也在晚間發表聲明。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下午針對公共電視明年度的預算進行審查,並通過由國民黨立委林
益世提案的「公視法」第十三條的修正條文,將公視董事會董事組成人數,由現行公視法
規定的11人到15人,修正為17人到21人。林益世在提案原由中表示:目前公視董事會的組
成,無法完全反映社會多元的聲音,所以提案增加董事人數,以顧及各領域的代表性與均
衡性。

目前公視的主要營運經費,是來自政府每年捐贈九億元,不過,今天上午立法院教育文化
委員會政黨協商,通過主決議,要求從明年98年度起,公視年度經費,應該附具年度計畫
及收支預算,而且應該(包含新聞節目及一般節目製作購買費用、節目企劃購買費用、及
節目製播費用等相關細目),報請主管機關新聞局核可同意,才能夠動支。

由於現行公視法第三十條只規定:「公視的年度經費需由政府捐贈之部分,應附具年度事
業計畫及收支預算,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並不需要附上新聞及一般節目製播
、企劃等細目,這份主決議,是否代表立法院未來將干涉公視的節目製播內容,又是否違
背了公視法第11條明訂的「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的宗
旨,也備受關注。

公視基金會在剛剛發表公開聲明,指出立法院作出的主決議「已經嚴重破壞黨政軍退出媒
體之社會共識,更已嚴重侵害媒體獨立自主之精神,違反公共電視之創立價值與無線電視
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之立法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公視今年97年度下半年的4.5億預算,已經遭到立法院凍結長達12個月,
員工薪資發放與節目製播頻頻出現困窘,公視基金會聲明中強調「已經盡最大努力,配合
立法院之需求提供一切管理營運計畫與績效報告,以爭取年度法定預算之解凍,但至今不
僅仍未獲得立法院正面之回應,立法院亦未明確告知不解凍之理由」。

另外,公視工會今天下午也做出決議,呼籲立法院重視公共媒體的未來,儘速解凍公視預
算,好讓公視繼續運作,製播更多優質節目,服務閱聽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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